受理部门:株洲市芦淞区卫生监督所 (芦淞路67号 电话:2281129)
审批项目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
审批收费依据:免费
审批总时限:受理申请之日起 10日内
一、受理条件
(一)申请对象: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(包括集体食堂和食品摊贩);
(二)需要提交的资料:
食品生产加工企业: 1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;2、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复印件;3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;4、房产证(或建筑许可证)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;5、生产加工功能间布局平面图(标注面积)、生产工艺流程图;6、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、从业人员相片1张/人;7、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》;8、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;9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。
食品销售企业 1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; 2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; 3、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(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); 4、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、从业人员相片1张/人; 5、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; 6、卫生管理组织、制度; 7、房产证(或建筑许可证)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; 8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。
饮食服务企业 1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; 2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; 3、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(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); 4、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、从业人员相片1张/人; 5、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; 6、卫生管理组织、制度; 7、房产证(或建筑许可证) 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; 8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。
食品摊贩 1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 2、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(占道证、设摊证等); 3、生产经营项目; 4、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、从业人员相片1张/人; 5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。
集贸市场: 1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; 2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; 3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复印件; 4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集贸市场的批件; 5、房产证(或建筑许可证)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; 6、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; 7、市场管理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照片; 8、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; 9、其它有关资料。
标准:1、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; 2、属于芦淞区卫生局管辖范围。
本岗位责任人:何礼、张琤
岗位责任及权限:申请项目咨询解答;对申请事项及申请资料进行核对,提出补正意见或发出受理/不予受理决定通知。
办理时限:资料接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补正意见或发出受理决定通知。不属于芦淞区卫生局管辖范围的申请事项,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,并告知相关事项。
二、审核
标准:1、选址合理,有符合要求的给、排水,距离污染源 20 米以上; 2、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设施(清洗、消毒、保洁、冷藏、防鼠、防尘、防蝇等); 3、经营场所面积符合要求(厨房应大于 8 平方米,生产加工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)。 4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,结构完善,符合卫生要求; 5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;6、有卫生负责人和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; 7、生产企业具备卫生检验能力(人员、设备、产品标准等); 8、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特定要求。
本岗位责任人:何礼、张琤
岗位责任及权限: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,提出审查意见。
办理时限:受理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
三、复核
标准:1、申请许可的形式审查合格; 2、现场审查符合审核标准; 3、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和评分要求; 4、有现场审核的意见结论。
本岗位责任人:何礼、张琤
岗位责任及权限:根据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复核 提出复核意见
办理时限:2 个工作日
四、审定
标准:1、 符合申请许可的法定条件和要求; 2、申请许可的程序符合要求;3、有明确的审查、复核意见。
本岗位责任人:何礼、张琤
岗位责任及权限:根据法规和相关标准签发审批意见
办理时限:2 个工作日
五、告知
标准:及时告知审批结果
本岗位责任人:何礼、张琤
岗位责任及权限:及时告知审批结果、发放证书或审批意见书
办理时限:7天内
六、投诉
投诉途径及方式、电话:2281129、6137311
本岗位责任人:王建明
岗位责任及权限:负责上级交办和群众投诉事件的处理,对直属单位和相关处室受理投诉处理的情况进行督查,并按时反馈。
办理时限:5 个工作日
告知方式及时限:根据投诉实际情况,采用信函、电话等形式告之投诉人;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不超过 5个工作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