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信息网
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信息网
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
欢迎您进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
  ◆ 你现在的位置是:首页 >> 卫生局 >> 办事指南 >> 正文


护士注册审批程序

发布日期:2008-06-10 阅读: 来源:芦淞区卫生局 作者: 编辑:

 

一、政策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》、《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护士执业证书颁发和2004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湘卫医发[2004]18号)、《湖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湘卫医发[2005]2号)

二、护士首次注册

提供资料

1、《护士执业证书》副本原件;

2、所在工作单位护理岗位聘用证明;

3、身份证复印件;

4、近期健康体检表;

5、护士首次注册电子信息;

6、护士首次注册花名册。

三、护士再次注册

提供资料

1、《护士执业证书》副本原件;

2、所在工作单位护理岗位聘用证明;

3、近期健康体检表;

4、护士再次注册电子信息;

5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
四、外省护士入省变更

(一)提供资料

1、《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》

2、《护士首次注册表》

3、原护士执业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

4、身份证原件

5、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

6、原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护士变更注册信息

(二)变更程序

按照《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》上的要求,先由原执业机构、原注册机关、原发证机关、现执业机构签署意见,由现工作单位或当地卫生局导入或录入电子信息,生成当地的护士执业证书编码报市卫生局,带拷贝市卫生局导出信息的U盘、变更注册表、原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,再到省厅医政处办理。

五、本省护士出省变更

(一)提供资料

1、《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》

2、原护士执业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

3、身份证原件

(二)变更程序

按照《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》上的要求,先由原执业机构和原注册机关签署意见,再到省厅医政处办理。

六、《护士执业证书》遗失补办:

1、在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登报申明

2、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(正副本均遗失须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具证明)

3、本人身份证原件

4、免冠正面半身照片

七、接待时间

每周一至五正常上班时间。

 

上一条新闻:
下一条新闻:
[ ] [打印文章] [到顶部↑] [关闭窗口]

 

Copyright © 2007-2008 lusong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
主办: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  承办:株洲市芦淞区电子信息中心     备案序号:湘ICP备07006574号
(最佳使用效果:1024*768分辨率/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.5或以上浏览)